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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13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將于1月11日至16日在上海世博中心召開。人大代表曹兆麟正為向大會提交兩份書面意見作最后的忙碌。
兩年內,針對同一民生難題,曹代表已提交了四份書面意見,今年則準備再提交第五、第六份書面意見。令曹代表較真的民生難題是為本市磚混結構的多層老房子加裝電梯。
本市建于上世紀60至80年代的多層老房總量不小。現如今這些住宅的居民大多是家庭條件較差的老年居民,年歲越大,爬樓梯越難,渴望加裝電梯的吁請一波波釋放,僅曹代表所收到的市(選)民吁請信就不下幾十封。
2010年初的市人代會上,曹代表上呈首份加裝電梯的書面意見,會后得到的答復是“留作參考”。對此答復不滿意,曹代表遂依法約見市房管局長劉海生。2010年底,她收到“正在解決”新答復。
2011年初的市人代會上,曹代表繼續較真,當年7月,市財政等多個部門出臺“指導性意見”,并選擇本市一小區開始加裝試點。以該小區某棟某單元為例,加裝電梯預算50萬元,居民自籌30萬元,還缺20萬元卻無處著落。居民寫信求助,曹代表遂向市人大常委會上呈書面意見之四。
曹代表“瞄”上了財政補貼:假定全市每年加裝200部,每部預算50萬元,由受益居民與政府分攤,市、區財政無非每年增加支出數千萬元。
然而這叫“書生算賬”。試點之所以啟程就卡殼,說明問題遠非只差財政補貼“這口氣”。隨便舉幾條稍作展開:
譬如,多層老房經房改,產權已私有,若財政直接補貼私房加裝電梯,與財政的“公共秉性”是否構成沖突?
再譬如,電梯裝上后,日常維護和年檢花費都屬“長流水”,這些錢歸誰出?電梯又系“電老虎”,老房一樓和二樓居民基本不用,他們出不出電費、日常保養維護費和年檢費?
就算50萬元安裝費財政愿補貼一半,居民自籌資金也很難動用“公改私”時攢下的“公共維修基金”。老房屋頂翻新、落水管道更換、外墻涂抹之類事項,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天經地義,但用于安裝一二層居民并不直接獲益的電梯,從法理到情理都很難被那些住戶接受。因為“公共維修基金”也有他們的一份。
加裝電梯還涉及物權確認和處置,有人引用物權法條款認為,有三分之二居民同意就可硬上,而筆者的看法是未必。小區若新建非建不可的垃圾箱,假如離選址近的住戶橫豎不同意,的確可依物權法尋求三分之二多數,因垃圾箱涉及整個小區的公共衛生。裝電梯則不然,連一二樓的居民都基本不用,最多只能算成“半私半公利益”。
這事眼下要突破恐怕有點難。但它的公開披露,讓政府、社區和輿論都有機會來思考此類“半公半私”性質的民生項目的必要性。
而且,隨著民意表達渠道日益多元,利益主張層出不窮,人大代表面臨的履職壓力和履職意識又在雙重提升,日后這類“半公半私”性質的民生難題只會越結越多。怎樣應對并化解,以及化解需要構建怎樣的社會機制等問題,應納入社會管理創新范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