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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廣州天河區天河直街的一棟老樓,2009年被作為舊樓加裝電梯的試點,且通過規劃局審批。但低層住戶吳貞娟則認為,加裝電梯影響了低層采光通風,且未獲全體住戶同意,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于是將廣州市規劃局告上法庭。前天上午,該案在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
訴訟緣由:
動用維修基金住戶反對
今年71歲的吳貞娟家住天河直街干休所一棟老樓的二層。干休所的樓房原先是部隊修建給退休干部的,通過房改,2003年吳貞娟獲得了房屋產權。2009年,干休所被作為舊樓加裝電梯的試點。吳貞娟說,當時全體業主開過會,為了高層老人上下方便,她在房產證上簽字同意加建電梯,并且也沒有要求高層對低層進行補償。但不久事情卻發生了變化。她事后得知,加裝電梯要動用房屋維修基金。“那里面有我的錢,憑什么要用這筆錢呢?我不同意,后來他們就罵我,罵得很難聽。我想不通,干脆就不同意加建電梯了。”
盡管有反對的聲音,今年4月22日,廣州市規劃局還是作出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吳貞娟認為,加建電梯沒有進行聽證,未獲全部業主同意,且影響消防安全,侵犯低層住戶采光通風權利,因此規劃局作出《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在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后,吳貞娟向法院狀告規劃局,請求法院撤銷該許可證。
前日該案在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旁聽席上坐滿了小區的業主,他們當中既有渴望加裝電梯的高層住戶,也有反對加裝的低層住戶,雙方訴求不同,但都對該案給予關注。
庭審焦點:
審批前后有無聽證公示
庭審中吳貞娟一度流淚,她表示市規劃局在審批前未告知原告聽證的權利。規劃局則說,審批前,他們要求天河區民政局進行了兩次公示,也收到了住戶書面反饋的意見。有住戶提出,“如在南面加裝電梯將直接遮擋房屋,影響采光”,規劃局也采納了該意見,并重新進行了審批前公示,保證“不直接影響住戶通風采光”。
原告提出,審批后規劃局也沒有到現場進行公告。對此,規劃局稱,《廣州市規劃公示管理辦法》并未規定批后公示的方式方法,考慮到加建電梯已進行批前公示,同時為了節省小業主的成本,因此所有加建電梯批后公示均采取網站公示,而沒有同時進行現場公示。對此說法,吳貞娟情緒激動地問道:“我們都是戰爭年代的老干部或老干部遺孀,都是七老八十的老人,有幾個懂得電腦,懂得看網上公示?”
電梯屬新建還是擴建?
對于加裝電梯屬于“新建”還是“擴建”這個問題,原被告雙方也爭執不休。原告認為,小區住宅樓原有建筑并沒有規劃電梯,在建筑物獨立存在多年后,現需要重新選址、規劃、建筑,是在原有建成住宅基礎上重新新建電梯,且占用的是全體業主共有道路和公共場所,屬于對全體業主共有不動產作重大修繕,應依照《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
但規劃局認為,舊樓加裝電梯是對原有建筑垂直交通系統的完善和補充,屬于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范疇,只需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
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