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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發布《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暫行辦法(公開征詢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增設電梯的條件、資金籌集、申請程序、質量安全監管與維護管理等方面內容進行了細化。此外,東莞住建局將在3月18日,擬就《征求意見稿》)舉行聽證會。
2/3以上業主同意可增設電梯
《征求意見稿》顯示,該辦法出臺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4層及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且增設電梯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不過,別墅、村民宅基地房屋及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棚改計劃的住宅除外。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筑設計方案應當經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且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的其他業主對增設電梯工程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此外,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可使用公積金和專項維修資金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資金怎么解決?《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資金籌集方面可按照這4種方式籌集。例如,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約定;屬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請使用單位住房維修基金;此外,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專項維修資金,以及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此外,增設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布,接受監督。
本文標簽:舊樓加裝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