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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棗莊市司法局將《棗莊市電梯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外公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電子郵件和信函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據了解,為了加強電梯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棗莊市電梯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明確規定了棗莊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處置和監督管理等活動。
在選型配置上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對電梯安裝、運行所涉及的建筑結構進行合理設計,采購電梯的選型、配置、數量應當與建筑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滿足消防、無障礙通行等要求。同時,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供電梯備品備件,以及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協助開展應急救援等專業技能培訓,不得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運行的技術障礙。
其中,《條例》還對廣大市民關心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做了相關規定,“對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遵循業主自愿、政府引導、保障安全的原則。既有住宅經鑒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申請加裝電梯”。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規定: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未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電梯生產單位設置技術障礙致使電梯發生周期性、重復性停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改造單位未按規定更換電梯產品銘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電梯安裝單位移裝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反饋意見發送至zzsfzb@163.com,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棗莊市司法局(地址:棗莊市武夷山路司法局812室,郵編:2778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棗莊市電梯安全條例征求意見”字樣),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6日。(棗莊司法局)
本文標簽:電梯安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