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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議通過,亮點搶先看
中的意見,組織法律專家進行立法論證。在聽取多場專家論證 立法在立法機制、立法方式上進行了創新探索。”夏德智告訴
會、立法調研座談會后,從生命權優先于財產權和出行便利權 記者。
的角度補充了制度。 今年,南京、無錫、蘇州三市都將電梯安全條例列為立法
記者在《條例》中看到,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中,態度 計劃正式項目。7 月 6 至 7 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首次
鮮明提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不得進入乘客電梯,并促進形 聯合蘇州、無錫兩市法制委、法工委,召開電梯安全協同立法
成共同監督的社會合力,規定“其他乘用人、電梯使用單位、 專題會議,最大限度發揮三市立法資源和制度規范的協同優勢,
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等有權勸阻、制止,拒不聽從的,還應當 攜手共立電梯安全“良法”。
及時報告。 與此同時,條例制定過程中,首次邀請專家顧問深度參與立
法調研論證各環節全過程,首次依照規范流程舉行了大規模立
法聽證會。聚焦破解高層電梯“老齡化”、設置電梯最低保修期、
是否應禁止電動自行車進電梯等社會關心的問題,逐條“會診”
條款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電梯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高頻次的調研論證,就是為了
直面監管難點,回應民生關切,進一步擰緊責任鏈條,強化責
任落實,確保市民安全上下樓。”夏德智說。
同時《條例》第六十條相應創設法律責任,“拒不聽從勸阻的,
由消防救援機構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以剛性責
任推動義務落實。
亮點三:針對“老舊高層電梯維修難”問題,《條例》明確“運
行 15 年以上的電梯納入年度檢查重點”
圍繞老舊電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關費用籌措,《條
例》設立了制度體系,強化屬地政府在電梯更新、改造中的牽
頭協調責任,要求監管機構將 15 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電梯
納入年度重點檢查范圍。
同時《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主要零部件達到報廢標準、
使用期限超過 15 年的公眾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電梯應當開展安
全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行改造、更新,經評估整改后無法達
到安全使用條件的電梯,應當強制報廢。
“《條例》進一步完善了監管體系,明確了相關管理責任,
立法推動解決電梯使用中出現的問題,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故
障,這是電梯安全立法中‘南京關鍵一招’。”夏德智說。
立法聽證 + 專家顧問 + 跨市協同 “三措并舉”立良法
“為了給百姓乘梯安全立一部切實管用的精品良法,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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