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電梯行業新媒體!
[打印] |
日前,“包頭新聞網”微信平臺以《包頭一業主:我不用電梯憑啥繳費?》為題,報道了家住昆區瀚星華府小區的業主王女士的困惑。但是有些讀者反映他家住在一樓,但并沒有交電梯使用費。這又是為什么呢?
某物業公司解釋,有些小區的物業公司對高層住宅小區有三種不同的收費標準:一種是一樓業主不收電梯費,物業費比別的樓層便宜,另一種是所有業主收取的物業費都一樣,還有一種是階梯性收費,也就是每隔幾層有一個收費標準。
針對此類問題,我國相關規定作出解釋大致歸為兩點:一、包括一樓業主在內的全體業主都屬于電梯費的分擔主體;二、自制優先,只要業主依法達成了一樓業主無需繳納電梯費的協議,一樓業主才可以不繳納電梯費。
記者了解到,法律雖是這么規定的,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并沒有這么復雜,一般都是取決于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約定。
本文標簽:電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