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各地方、部門機電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近一個時期以來,在挖掘機、電梯及其關鍵件的進口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給正常的進口審批和實際監管造成了困難。為進一步加強對挖掘機、電梯及其關鍵件、零部件的進口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10月1日起進口挖掘機及其關鍵件、進口電梯關鍵件和升降機,海關憑外經貿部簽發的《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驗放;進口電梯整機(含客、醫用、消防梯)、挖掘機柴油發動機,海關憑外經貿部簽發的《機電產品進口證明》驗放。各地方、部門機電辦簽發的上述產品的進口證件一律無效,海關不予受理。10月1日前各地方、部門機電辦簽發的上述證件,一律到外經貿部(機電司)換證。
二、進口挖掘機和電梯的零配件,每套價格超過整機價格60%的,企業應按規定辦理整機進口手續,海關按整機征稅。
三、挖掘機的關鍵件是指發動機、駕駛室、工作臂、鏟斗。電梯的關鍵件是指控制柜(電氣柜)、曳引機、限速器、緩沖器、門機系統、轎廂系統(詳見附件)。
四、各海關要加強查驗監管,對使用其它名稱實為關鍵件的,海關一律不予放行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以往文件與本文有不符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
挖掘機、電梯及其關鍵件商品目錄
|商品名稱 商品編號
挖掘機及其 |挖掘機 84295200
關鍵件 | 84295900
|柴油發動機 84089092
| 84089093
|駕駛室 84314990
|工作臂 84314990
|鏟 斗 84314100
電梯及其 |載客電梯 84281010(含醫用、消防梯)
關鍵件 |升降機 84281090
|控制柜(電氣柜) 85371090
|曳引機 84253100
|限速器 84313100
|緩沖器 84313100
|門機系統 84313100
|轎廂系統 84313100
199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