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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依據
1、1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3號令)
1、2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
2、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廠內車輛、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安裝、大修、改造。
3、申請要求
3、1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開工審批表》,攜帶相關資料,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申請核準開工。
3、2 申報資料應包括:
3、2、1 單位營業執照(境外制造企業應提供委托受權書或注冊代理商證明)。
3、2、2 設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
3、2、3 設備購貨合同和施工合同。
3、2、4 設備《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
3、2、5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3、2、6 項目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護措施。
3、2、7 配套土建基礎合格證明及有關技術圖紙。
3、2、8 新建游樂園安裝項目還應提供設計審查報告和項目審批報告。
4、審查與核準
4、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收到申報資料后,應當依據有關技術規程和標準,對圖紙、施工方案、施工單位資質等進行審查,寫出書面審查意見。
4、2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安全監察人員應及時簽署意見并蓋章,準予開工,并發給使用單位《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兩份),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或者標準要求的,應責令改正,整改合格并經核準后施工。
4、3 《特種設備開工審批表》應存檔。
5、監督要求
5、1 未經核準不得進行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和大修。
5、2 經核準的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或受委托的監督檢驗機構應對安裝、改造和大修過程中重要工序進行監督抽查或監督檢驗。
5、3 對施工單位在安裝、大修、改造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下達《安全監察意見書》,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應責令停止施工;情節嚴重的,應視情況收回或暫扣有關資格證件,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