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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線索,涉及大連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經查實,維保人員劉某負責維護保養電梯,結果他維保電梯時,從進入電梯到走出電梯僅用時5分鐘,與維保計劃和方案要求的30分鐘維保時長嚴重不符。最終他收到了2萬元的行政處罰。(10月10日《半島晨報》)
現如今,高樓大廈林立,電梯的安全運行,關系到廣大乘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對電梯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目的是未雨綢繆排查和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確保電梯能夠安全運行,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然而,大連市這名電梯維保人員,在維保電梯時竟然敷衍了事,從進入電梯到走出電梯僅用時5分鐘,最終被處以罰款,純屬咎由自取。筆者認為,維保電梯豈能“走過場”,電梯安全問題必須零容忍,漠視安全就該重罰,讓其得不償失。
本案例中,執法人員查看維保記錄時發現,雖應維保項目后均有“√”標識,但維保人員簽名處,則是另外二人姓名,并非實際維保人員劉某的簽字。可見,維保人員并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范要求,對電梯進行細致的檢查,以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而是“走過場”,僅用時5分鐘就匆匆結束了維保工作,并且簽名也并非本人。如此敷衍了事的弄虛作假行為,為安全隱患開了“綠燈”,一旦發生電梯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也就是說,當事人劉某維保電梯“走過場”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其依法被重罰,一點也不冤。
現實生活中,少數維保電梯的單位或個人,為了節約成本,無視法律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在維保電梯時“偷工減料”,或走過場或虛構維保記錄,把乘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當做兒戲。如此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如果得不到遏制,安全隱患將難以消除,也會對乘梯人構成潛在的安全威脅。本案例就是一個典型,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課。
電梯安全無小事,必須杜絕類似違法行為。一方面,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電梯維保行業的監督力度,對虛假維保、走過場式維保等違法行為,“零容忍”予以打擊和重罰,引發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養奸;另一方面,維保單位及個人應當以案為鑒,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維保工作,確保電梯安全運行,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處罰。此外,乘梯人如果發現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涉嫌存在違法行為,應向所在地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舉報,對其依法進行查處?傊啻氩⑴e消除安全隱患,才能全方位保障電梯安全。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