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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在此前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太原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正式印發《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從9月1日起施行,今后太原市區范圍內四層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財政補助。
太原市明確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遵循“業主自愿、政府引導、規范實施、保障安全”的原則。既有住宅產權人作為業主,是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以單元為單位加裝的,實施主體為該單元的全體業主;以整幢樓為單位的,實施主體為整幢樓的全體業主;以小區為單位的,實施主體為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 維護管理資金
主要由業主承擔
具體費用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
按比例分攤
建設費用可以申請使用
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對太原市區范圍內四層及以上的
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在目前確定的省級財政
為符合條件的電梯加裝項目
每臺補助10萬元基礎上
市級財政對加裝電梯
給予20萬元/臺的建設費用資金補助
區級財政可根據實際予以獎補
加裝費用不足30萬元/臺的
根據實際建設費用補貼
對特殊困難家庭可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鼓勵企事業單位
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加裝電梯統籌資金
太原市明確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應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地,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來源:太原廣播電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