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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接到報料稱,廣州海珠區一舊住宅(見右圖)加裝電梯雖被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認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但施工并未停止,低層與高層業主矛盾激化。許可證被行政復議認定違法后,加建方是否應該繼續加裝電梯?11月19日,記者到現場走訪。
報料
許可證被確認違法但不撤銷
涉事的舊住宅位于海珠區革新路樂善大街,樓高9層,總戶數為22戶。去年10月25日,該住宅樓業主代表向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下稱“原廣州市國規委”)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今年1月4日,原廣州市國規委就該住宅樓加建電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批前公示,3月11日,業主代表領取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低層業主徐小姐告訴記者,一開始他們并沒有反對,也沒有要任何補償。“當時業主代表和我媽媽說,我們家不需要出一分錢,雖然感覺電梯會影響通風、采光,但我媽媽覺得大家樓上樓下還是要和睦相處,就沒有反對。誰知道拿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高層業主卻說我們家要出一樣的維保費用,這些都沒有和我們商量過,太不尊重人了。”
生氣的徐小姐開始調查加裝電梯,發現有“貓膩”。“我們一共22戶業主,同意的有16戶,但我發現這些同意并加蓋指模的業主里有3名已經過世。為什么高層業主寧愿繞過我們低層,假冒簽名,也不愿意敲開我們的門,大家坐下來協商?”徐小姐認為,在準備電梯加裝的過程中,高層業主并沒有充分征求、聽取其他業主的意見。
搜集了多個證據后,4月8日,徐小姐向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從徐小姐提供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中記者看到,省自然資源廳認為,該住宅樓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但綜合平衡各方利益,不撤銷該住宅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正走司法程序施工卻在繼續
徐小姐表示,既然是違法的,希望許可證被撤銷。目前她正在走行政訴訟流程。然而就在等待行政訴訟判決期間,該住宅樓因加裝電梯一事再起風波。“他們經常趁我們不在的時候搶建,想‘生米煮成熟飯’,省自然資源廳已經認定許可證是違法的,我們正在走司法程序,他們為什么就不能等判決呢?”徐小姐說。
對此,高層業主怎么看?5樓一名業主告訴記者,他們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是合法的,“已經和徐小姐家協商過,讓他們終身免費乘坐電梯,也不收取維保費,反而是他們三番四次阻撓施工!”一名住在6樓的阿姨氣喘吁吁地爬上樓梯,看到記者在采訪5樓業主,也插了一句嘴:“加裝電梯折騰太久了,我們老人都想坐電梯,為什么要阻撓?”
街道
無權強制停工,望雙方好好協商
隨后,記者來到龍鳳街政務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城管科科長朱學森告訴記者,從低層業主向街道提出“反對該住宅樓加裝電梯”意見以來,已經組織了約20次的協調會,“目前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為了防止矛盾激化,我們也會勸導加建方暫停施工,但因為他們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們是無權強制他們停工的。”朱學森表示,等待法院判決后,如果該住宅樓加裝的電梯違法,將會交給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加裝電梯是好事,鄰里街坊經常碰面,我們將繼續搭建溝通平臺,希望雙方能夠好好協商,解決矛盾。”
律師
行政行為違法不一定要撤銷
北京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紹華律師認為,舊樓加裝電梯是大勢所趨,只要有條件加裝的,都應盡可能加裝,低層住戶要給予理解,但高層住戶也要充分理解低層住戶的擔憂,多做溝通交流。更重要的是,要依法進行,滿足雙三分之二的要求,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本案例中,就是因為申請人弄虛作假才導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被確認為違法。但一項具體的行政行為違法,不一定都要撤銷,復議機關會綜合考慮撤銷的各種因素來決定是否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當然,對此不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復議結果,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而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