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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服務民生的作用,完善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質,根據《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德辦發〔2018〕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既有住宅電梯增設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提取范圍
符合德辦發〔2018〕30號既有住宅電梯增設的繳存職工,電梯增設竣工驗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提取材料
(一)繳存人身份證原件;
(二)繳存人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原件,已抵押的可提供經抵押銀行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四)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協議書原件、電梯使用登記證復印件、實際支付電梯費用發票或收據原件;
(五)繳存人在德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一類賬戶儲蓄卡。
提取頻次及金額
自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發證時間起一年內申請提取一次。繳存人及配偶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本人家庭電梯增設費用中實際安裝分攤金額(不含后期運營費)。
如需對提取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先進行預收件登記,并在3個工作日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上述政策試行一年,由德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