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為住宅電梯使用安全“買單”?
作者: 2019-07-12 17:10:29 瀏覽:22002次
一部電梯,一個月內,出現4次故障:困人3次,“下墜”1次。
今年6月以來,惠州市某小區同一部電梯故障頻發,多次困人,業主們的心也跟著懸了起來。三番五次的停梯維修并沒有阻止故障發生,業主不禁納悶:電梯到底出了什么問題?誰來保障他們的乘梯安全?
這不僅僅是一棟樓幾十戶業主的擔憂。隨著城市現代化發展,高層樓房越來越多,住宅電梯數量也與日俱增,截至2019年6月底,惠州市電梯總量達到50876臺,其中直梯就有48523臺。如何保證住宅電梯使用安全,已成為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
如果以“電梯”為關鍵詞在本地論壇進行搜索,我們可以發現“頻繁故障”“多次困人”并非個別現象。雖然電梯作為機電設備,就像汽車一樣,運行中出現故障在所難免,但是問題的頻繁出現也為使用安全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其實,早在2015年《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出臺,就已經明確了電梯安全責任。可幾年過去,惠州住宅小區在電梯使用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常常由于責任落實問題陷入僵局。
小區居民的困惑
電梯安全問題為何遲遲不能解決?
小區的電梯為何總是困人,故障頻發?王芳(化名)是惠城區體育南路附近某大型小區三期312棟的首批業主,她從2012年入住以來,不斷受到電梯問題的困擾。“這幾年,兩部電梯輪流壞,時不時就要爬樓梯。”
6月20日下午,王芳的女兒小云(化名)才結束第一天的中考,下樓倒垃圾后卻遲遲沒有回家。“我以為她和同學散步去了。”王芳本沒放在心上,可小云回家后卻一臉驚慌。
原來,小云乘電梯回家時,電梯突然停住,電梯門無法打開,大概半個多小時后,才被維保人員救出。可直到第二天早上她仍驚魂未定,不敢坐電梯。
“電梯是一種機電設備,發生故障是正常現象,困人實際上是電梯啟動安全保護機制的表現。”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惠州檢測院院長曾均長指出,電梯作為垂直空間的交通工具,出現故障是在所難免的,但頻繁發生故障就要警惕了。
對312棟的業主而言,電梯故障的頻繁程度已經超出合理范圍了。有心的業主整理了《312棟電梯故障備忘錄》,其中詳細記錄了今年以來電梯故障情況,小云被困是6月以來同一部電梯發生的第3次困人故障,而當月另一部電梯也出現過1次困人故障。
業主們擔心,墨菲定律遲早會應驗,只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不管可能性多么小,這個事故遲早會發生。“好怕這樣下去會出人命。”有業主將情況投訴到惠城區市場監管局,電梯因此停梯一周,進行全面檢測排查并針對故障進行維修。
6月27日,電梯恢復正常運行,沒想到當天下午再次出現故障。“我太太本來坐電梯回家,電梯上行到3樓的時候突然停住,直接下行到負1樓。”業主毛建祥說,6月初,他也曾一個人被困在電梯里。
多名業主表示,他們曾通過各種途徑聯系物業公司討說法,可電梯問題卻遲遲沒有解決。3月底,余霞(化名)等十余名業主曾一起到小區物業管理處投訴,“物業說他們已經在著手解決故障問題,可那之后電梯故障卻變得更頻繁。”
惠州市東方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一名維保人員告訴記者,從去年8月起,他們開始負責該小區電梯定期維護保養工作。“312棟電梯確實存在問題,主要是之前周邊滲水導致的。電梯這種機電設備如果受潮,電氣化系統會潛藏問題隱患,只有排查出故障,才能相應更換零件。”他說,去年小區物業已經處理解決了滲水問題,最近電梯故障高發是受到附近排水管道爆裂影響。
《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規定,電梯投入使用前,應當明確使用管理人,電梯使用管理人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負責任人,對電梯日常使用安全負責。對于住宅小區,業主一般委托物業公司管理電梯,小區物業往往是電梯使用安全的首負責任人。
“業主委托物業管理電梯,而物業又委托給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維保工作,那實際上是維保單位負責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物業只是負責監督。”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惠州市世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華文良認為,電梯頻頻出問題,責任不在物業。
這種說法并沒有得到業主認同。在惠州本地論壇上,投訴電梯故障的帖子數不勝數,其中,“小區物業不重視”幾乎是這類帖子都會提到的問題。今年5月,網友“清涼解毒”發帖曝光某小區電梯頻繁困人事件:“為什么物業總是回避電梯問題不去解決?”
“物業公司總覺得,電梯承包給了維保單位,出了問題,就全是維保單位的責任。”惠州市特種設備協會副會長胡威榮認為,在住宅電梯使用安全管理過程中,部分物業公司確實不夠重視。“只有各方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才能保障電梯安全。”
維保公司的尷尬
電梯零件更換到底由誰決定?
在電梯行業有種說法:“三分靠質量,七分靠維保。”電梯維保質量和水平是影響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工作。
可電梯維保公司卻常常陷入“要負責卻不能做主”的尷尬境地。“維保人員提出要更換損耗零件,但這要得到物業或者業主的同意,只有他們愿意花錢換新才行。”作為一家電梯維保企業的負責人,胡威榮常常落得個啞巴吃黃連。
6月9日,惠城區江北某小區和頌閣電梯發生困人事件,業主徐濤(化名)記得,這是去年底以來,電梯出現的第5次故障。“這次故障后沒幾天,電梯又卡在樓層之間不能動彈。”徐濤說,他們樓棟只有一部電梯,電梯時常故障不僅出行不便,還對業主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我們小區共有17臺電梯,全是日立電梯,電梯年齡從10年到15年不等。”惠州市嘉和物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顏學主解釋稱,由于是“高齡”電梯,故障率會相對更高。
有業主將電梯問題投訴到當地網絡問政平臺,惠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此進行了調查。“那部電梯電腦板不行,存在失效失真情況,時好時壞。我們已通知物業需要更換,但他們覺得現在還能用,就沒有及時換新。”該小區維保公司知情人士透露。
顏學主覺得,這是從節約經濟成本角度出發的合理做法。“只要電梯能正常運行,在可控范圍內,對于損耗的零件,一般能用盡量用。”他說,在這個過程中,電梯故障發生率確實會變高,但物業會安排相關人員及時處理。“由于電梯行業專業性強,維保公司可能會利用頻繁更換部件,牟取暴利。”這是顏學主的另一個擔憂。
“電梯有些配件從有問題到非換不可,這個過程存在很大的空間。物業公司往往會選擇節約成本的方式,這是電梯頻繁故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廣東快科達電梯有限公司負責人聶永明說,這是他從事電梯行業30余年得出的經驗。
曾均長覺得,這種電梯部件“能不換盡量不換”的做法,是經濟成本最小的方案,從物業公司成本核算的角度來說無可厚非。“與所有的機械設備一樣,電梯部件的失效是遵循客觀規律的,這個過程可能很長,甚至貫穿電梯的整個生命周期。”他指出,電梯包括機械部分和電器部分,機械部分的磨損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達到國家報廢的標準時則需要更換,這個過程中并不會對電梯安全造成隱患;而電子部件的問題一般只能通過故障暴露出來,一旦查出問題應立即更換。
小區物業決定電梯小型部件的更換,而業主則決定重要部件以及整梯的更換。有些業主不愿為此買單,也是住宅電梯“帶病運行”的原因之一。
一般來說,電梯維修費用較低時,小區物業會從物業管理費和公共收益中支出。華文良表示,在他們小區,電梯維修成本低于1000元的話,物業公司會承擔。而顏學主則稱,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他們不會去打擾業主。“一般1萬元以內的費用物業都會直接支付,十幾年來,只有一部電梯更換鋼絲繩的費用是業主承擔的。”
所謂業主承擔,一般是要動用樓房的“養老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物權法規定,決定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而這個過程也不容易。
“這關乎業主生命安全,只要物業能提供專業的電梯檢測報告,我愿意動用維修基金。”在走訪過程中,不少業主與市民曹女士的想法一致。可有些業主卻有更多的顧慮:“為什么要我們業主承擔這筆費用?”“如果動用了維修基金,電梯故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怎么辦?”
如何維修電梯,看似由維保單位負責,但維保質量和水平一定程度上卻取決于業主、物業的意愿。胡威榮認為,相關法律規定應加以完善,明確電梯零件更換責任。“我們可以學習香港的做法,電梯企業有資格認定相關部件要不要更換,如果使用單位不更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強制要求更換。”
“死循環”的破解之道
“保險+服務”促進電梯安全責任落實
“大部分電梯安全事故問題都出在使用環節。”在惠州市市場監管局總工程師賴陽鋒看來,對于電梯使用安全責任,物業公司、電梯維保公司以及業主相互推脫,往往容易陷入死循環。“這種死循環,其實是安全責任沒落實到位造成的。”
“電梯是公共設備,是大樓的‘公共汽車’,無可替代。”曾均長認為,“電梯從出廠到判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維保、使用、檢驗檢測、監察七大環節,要安全使用需要各個環節多元共治。”
為了保障住宅電梯安全,要如何真正落實安全責任,實現各個環節多元共治?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印發,要求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僅要落實電梯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責任,督促其對電梯使用與管理負責,保障電梯使用安全,還要落實電梯維保單位責任,督促其對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應急救援。
“從2012年開始,廣東省實施電梯安全監察改革,首先明確了電梯管理主體,同時也明確使用安全首負責任人。”賴陽鋒指出,廣東通過改革,早就形成清晰的電梯安全責任鏈條。如何落實好電梯使用安全責任,是惠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惠州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監察科科長梁志堅表示,為進一步落實電梯安全責任,今年該局將開展一系列工作明確電梯使用安全首負責任人。“我們將聯合住建部門召開物業管理方面的會議,進一步宣傳《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更好地明確物業公司的責任。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將下沉到物業管理公司,針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中的不規范行為,我們將發出安全責令書要求整改。”
近年來,電梯維保企業越來越多,隨著競爭加劇,低價惡性競爭問題突出,維保質量也參差不齊。“行業內存在競爭是正常的,但競爭不能影響到電梯安全,這是一個底線。”惠州市惠城區電梯行業協會會長楊世榮認為,落實電梯安全責任不僅僅是企業的問題,需要各方共同探索。
因此,為落實好電梯維保企業的安全責任,惠州陸續展開電梯維保專項整治工作,以提高維保質量水平。“我們通過場地核查、執法抽查、質量公示等手段,來規范電梯維保市場。”據賴陽鋒介紹,原惠州市質監局從去年開始通過維保質量抽查共處罰了58家企業,有107家公司明確退出惠州電梯維保市場。目前,在惠州轄區內開展電梯維保業務并依法提交書面告知資料的電梯維保公司共有221家。
其實,針對電梯使用管理過程中各方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已經指明突破僵局的方向。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電梯責任保險,創新保險機制,優化發展“保險+服務”新模式,發揮保險的事故賠償和風險預防作用,促進電梯使用管理和維保水平提升。
從2017年開始,浙江等省份已開始探索這種“保險+服務”模式。電梯使用管理者將電梯日常維保費用、零部件的維修費用、電梯檢驗費用等打包組成一定資金,投到商業保險進行電梯養老保險,由保險公司負責對電梯日常維保質量進行監管、零部件維修費用進行支付和出現意外傷亡人事故進行賠付,并依據投保年限按比例出資對電梯進行改造更新。這種模式已成為當地破解電梯維保監管難題的有效方法。
賴陽鋒介紹,目前惠州電梯安全責任保險覆蓋率已達到92%,以保證事故受害者能及時得到救助,不過這種電梯安全綜合保險還比較少見。“我們鼓勵支持使用單位購買這種保險,但得與失要他們自己衡量。電梯零部件維修需要多少錢,購買保險又要多少錢,是不是劃得來?”
“政府領導,部門監管,企業負責,群眾參與,媒體監督。”賴陽鋒說,近年來惠州沒有發生電梯安全事故,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他強調,市民作為電梯使用者也應提高安全責任意識,文明乘坐電梯,同時正確看待電梯故障,增強電梯安全知識。未來,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好監管責任,以保障全市5萬多臺電梯的安全。
■延伸
電梯困人,如何保障及時救援?
電梯作為一種機電設備,發生故障在所難免。發生故障后,電梯將啟動安全保護機制,無法打開電梯門是其中一種應急表現。如今,惠州電梯總量每年以近20%的速度快速增長,隨著電梯總量的增加,電梯困人事件已經屢見不鮮。
電梯困人,誰來救援?一般情況下,故障救援由電梯維保企業負責。《電梯維護保養規則》要求,維保人員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直轄市或設區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則為一般事故。
“我們要怎么做到30分鐘內到達故障現場?”這一規定飽受電梯維保行業詬病,但他們必須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維保工作。一般情況下,電梯維保公司在市區不同片區設置站點,維保人員也是處于24小時待命狀態。
去年3月,原惠州市質監局曾召開建設電梯困人救援指揮中心意見征詢會,希望通過定位系統就近調度維保人員,確保電梯故障及時救援。早在2012年,廣州已經開通96333電梯應急救援專線,今年3月深圳市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也正式上線。不過,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惠州市電梯困人救援指揮中心建設工作并未繼續推進。
“應急中心負責統一調度,那后續問題如何解決?維保人員隸屬不同公司,誰來為應急救援買單?維保人員路上如果發生意外,誰來承擔工傷費用?這個中心的運營費用由誰承擔?”對于電梯應急救援平臺的建設,電梯維保企業負責人的疑慮大同小異。而知情人士也表示,電梯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與事業單位改革方向并不一致,建還是不建有關部門處境也很尷尬。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落實電梯維保單位責任,督促其對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應急救援。“電梯企業應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科技信息手段,自行建設應急救援平臺。”惠州市市場監管局總工程師賴陽鋒表示,據他了解,國家有關部門有意出臺相關規定,將從電梯制造單位抓起,落實電梯故障救援企業主體責任。
與此同時,賴陽鋒補充道,隨著消防體制改革,消防員隊伍走向職業化,救援人員流動性將大大降低。“未來,惠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與應急管理部門合作,加強對消防員電梯救援知識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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