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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媒體報道,大連某60層寫字樓要求快遞小哥向大廈每月繳100元電梯費,才能使用電梯。
此事引起了不少媒體和網友的譴責,認為這些物業是雁過拔毛,按理不該對此收費。
但該寫字樓也有業主表示:“快遞小哥用電梯頻率過高,確實造成電梯擁擠不堪重負。”
然而這些物業有沒有考慮過,快遞的物品是不會自己從1樓飛到60樓的(除非你用無人機送貨)。要么是快遞小哥送上去再下來,要么是收件人自己下來拿再上去,這兩者對電梯的耗電量有區別嗎?
這事怎么看著就像“朝三暮四”還是“朝四暮三”一樣。
不過嚴格來說,快遞小哥送上去其實比收件人自己下樓拿更省電。
因為快遞小哥一般都是一次性逐層送的,假設快遞小哥只送5樓和7樓的兩個快遞,電梯等于是只需要從1樓到7樓運行一個來回。
而如果是兩個收件人自己下來拿,除非這兩個收件人同時乘坐一臺電梯往返,否則電梯就需要從1樓到5樓運行一個來回,再從1樓到7樓運行一個來回。
耗電量孰多孰少?(當然,這只是粗略的計算,電梯的實際運行會復雜得多)
而對于部分業主所說的快遞小哥占用電梯的問題,說得好像收件人自己拿快遞就不占用電梯似的……
而根據上述的粗略計算,快遞小哥親自送快遞實際上是減輕了電梯負荷。
所以,快遞小哥付出體力,為物業節省電費,減輕電梯負荷,那么物業是不是反而應該給快遞小哥付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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