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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溫州市住建委聯合市發改委、市國土局等11個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溫州版”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將于10月8日起正式實施。
市住建委解讀稱,該份加裝電梯意見降低了實施門檻,優化了審批流程,將在客觀條件允許、居民意愿和資金等主觀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裝盡裝。
那么,市民想要為自家老樓加裝電梯該如何申請?一起來看加裝流程中的關鍵五步。
【第一步】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
加裝電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為該幢或單元業主。分單元加裝電梯不影響本幢房屋其他單元結構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單元為單位申請。
申請人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建設單位義務。
申請人可集體書面委托至少2名業主代表、物業管理公司或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單位作為代理人,組織實施工程報建、設備采購、施工安裝等工作。
住建委解讀:以前,市區不少住宅樓業主加裝電梯的意愿非常強烈,但奔波多日難以如愿。業主大部分反映相關實施管理辦法門檻過高,審批流程繁瑣,如以前申請加裝電梯以棟為單位提出申請,現在是“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降低了加裝電梯的門檻。
【第二步】申請需“兩個2/3以上”業主同意
加裝電梯的申請,應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協議后提出。分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照本單元房屋面積獨立計算。
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住建委解讀:對于有反對意見的,特別是利益直接受損的本單元和相鄰單元業主提出反對意見的,應通過溝通協商取得他們諒解和同意,即若他們不同意,不能批準實施;而對于其他反對意見經溝通協商仍然不能取得一致的,在規劃許可階段召開聽證會,依據聽證情況作出處理意見。
【第三步】加裝出資比例業主自愿協商確定
加裝電梯協議應包括對代理人的授權委托事項、建設內容及費用預算、維護保養方案及費用預算、相關費用籌集和分攤方案等內容。
建設安裝、維護保養費用的出資分攤比例應由申請業主相互自愿協商確定。
通風、采光或者通行條件受加裝電梯影響的底層房屋業主,其他業主經協商可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住建委解讀:實際出資比例由業主自行協商確定。意見中提出出資分攤原則和對底層住戶的補償原則,是為促進業主們就費用分攤盡快協商一致。建議業主可根據收益多的高層和大戶型住戶多出資,收益少的低層和小戶型住戶少出資,不收益的不出資的原則,參考國內其他城市較常見出資分攤比例進行協商。
【第四步】可向屬地街道申請可行性論證
申請人可先提出概念性方案(加裝電梯平面圖、立面和剖面圖、含本建筑及相鄰建筑的總平圖等),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村)簽署意見后,向屬地街道申請可行性論證。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協議及申請人名單、代理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證件、概念性方案、電梯維護管理方案等,申請人身份證件和房屋產權證明等可由代理人承諾在后續環節提交。
街道應在收齊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召集規劃、住建、綜合行政執法、環保、質監、消防、地下管線等部門進行現場踏勘,開展論證。
論證結果應在7個工作日內以會議紀要等形式告知申請人,通過論證的,規劃和消防部門應同時提出規劃和消防設計指導意見,未通過論證的也應告知理由。
住建委解讀:為了方便市民申請,意見重新梳理了實施、審批和監管流程。如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各職能部門會一改此前傳統流水線繁瑣的審批方式,在保留必要辦理環節的基礎上,將采用各職能部門集中現場踏勘、集中會審后各主管部門分頭辦理審批手續等聯審方式,明確了規劃部門是方案聯審的牽頭部門。
【第五步】概念性方案等內容還要公示
申請人應當在屬地街道或受其委托的社區基層組織的協助、見證下,將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電梯維護管理方案、代理人聯系方式等內容,在本建筑和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征求其他業主意見。
其他業主有異議的,應實名向見證單位書面提交。見證單位應召集申請人和持有異議的業主,本著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處理。特別是利益顯著受損的本單元和相鄰單元業主提出反對意見的,應協商取得他們的同意。異議協商處理記錄應報當地街道備案,街道出具相關說明作為報批材料。
住建委解讀:審批過程中有兩次公示,一次是在可行性論證后的意向公示,另外一次是辦理規劃許可時的法定公示。因為到辦理規劃許可前,需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施工圖設計等一系列工作,投入精力成本、時間成本、費用成本等巨大,屆時一旦受到其他業主堅決反對而導致項目擱淺,將導致申請人巨大的損失。為避免這種情況,有必要在可行性論證后,具備公示條件時,就進行意向公示,了解其他業主的態度,提前協商,盡早確定項目是否可行。
市住建委
有助于促進電梯加裝“補短板”
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質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起市住建委共組織實施了米麗莎大樓等6個住宅樓9部電梯加裝的試點項目,積累經驗后,起草了《關于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指導原則,并規定由區、縣級政府出臺具體辦法負責實施,
之后,鹿城區政府率先于2014年5月出臺了《鹿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管理暫行辦法》,截至今年年初鹿城區共實施了東門大廈等10棟樓11部電梯加裝。
另外,甌海區目前已經起草文件,但尚未正式出臺;其他地區尚未起草實施辦法。
由此一來,不管是與我市社會公眾的現實需求比較,還是與上海、廣州、廈門等城市的加裝電梯實施數量比較,我市加裝電梯工作都已顯出滯后。
此次出臺的新意見,將有助于方便居民特別是殘疾人、老年人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質,適應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需要。
新聞多一點
12月1日起,浙江4層以上
新建住宅強制裝電梯
5月2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新版《浙江省住宅設計標準》,從2017年12月1日起強制執行,要求浙江4層以上新建住宅將強制安裝電梯。對此,市住建委回應新標準有助于市民居住品質提升,但住宅建設成本會增加。
本文標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