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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6日消息,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岳屾山認為,電梯出現問題責任方可能會有幾個,包括所有權方、使用權方,或者是物業管理這一方和技術管理像維保的這一方,這些都有可能會承擔責任。主要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包括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物業投入責任合同或維保合同的內容,來確定具體的責任方。
岳屾山介紹,《特種設備安全法》里面,是對電梯的生產安裝、維護保養監督方面進行了規定,。發生事故之后,對于受害人來講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但《侵權責任法》并沒有對電梯這個特種設備的侵權做出一個具體的規定,更多按照一般侵權,或者是像在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的義務,來劃分責任,確定賠償義務人。
岳屾山認為,推行責任保險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就像前幾年推行的汽車的強制保險一樣,隨著電梯的大量使用,很多電梯都快到達使用年限,現在出現電梯事故較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像這種汽車強制保險一樣的保險險種進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