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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舊樓加裝電梯的問題,廣州一小區的住戶們意見分歧已久。在業主沖突過程中,一名女子因情緒失控咬傷了一位維持秩序的民警。廣州越秀法院13日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玲妨害公務罪一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3月30日下午,廣州越秀區永福路42號大院多名業主因大院二號電梯工程發生沖突,附近的黃花崗派出所的二十余名民警前往維持秩序。在事發當日17時的時候,由于部分業主故意將機動車堵塞大院出入口,并不顧施工安全多次強行拉斷工地電源,現場愈發混亂。現場民警決定將少數行為過激且不聽勸阻的業主強行帶離現場。其間曾某玲拒不服從執法,咬傷民警林某手臂。
庭審中,法庭播放了事發現場的視頻監控錄像。林某表示,他是在前往制止多次強拉工地電源的業主時遇到了曾某玲的阻攔,于是欲將她帶離,卻被其咬傷。42號大院的糾紛已不是一天兩天了,電梯施工現場雖然張貼有規劃、城管、消防等部門的批文,但反對安裝電梯的業主們仍堅持阻止施工,矛盾糾紛尖銳,當天出動了較多警力。
曾某玲對咬傷民警的事實并無異議,但面對指控及被害人、證人的陳述,曾某玲數次情緒激動,認為其所言不實,表示自己僅是想去勸慰鄰居而突然被民警抓住要強行帶離,想要掙脫時咬了民警的手臂。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