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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業主向記者反映,他們在新區華府天下小區買的房子,原來約定2011年9月30日交房,但業主今年初才接到領房屋鑰匙的通知。業主們拿到了新房鑰匙,卻發現樓內的電梯還不能使用,催促多次也無結果。而住在高樓層的業主,因為不便搬運裝修材料而影響了家庭裝修。
“我在2010年3月買了華府天下小區12號樓的房子,購房合同上明確約定2011年9月30日交房,逾期60天后要賠償違約金。今年1月5日,我才接到開發商的通知讓去領鑰匙。我拿到新房鑰匙去看房,卻發現樓里的電梯根本不能使用。我問小區物業處的工作人員,他們說電梯要到月底才能使用。”8月13日,華府天下小區業主余先生對記者說,到了當月月底,電梯還不讓用,他又去問物業處的工作人員。“他們這次說‘快了’,讓我再耐心等等。此后我又催問過多次,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快了’',但電梯至今還不能使用。”余先生說,電梯不能使用,也就達不到交房的標準。開發商之所以著急把房子交給他們,可能是怕逾期時間過長賠償違約金。8月14日,華府天下小區業主徐先生也向記者反映了此事。“我是今年2月份接到開發商交房通知的,領到鑰匙后到新房那里發現電梯不能使用。物業處工作人員解釋說,電梯原本裝好了,但后來消防驗收時出現了問題,到3月份就能修好了。可是等到3月份,電梯仍舊不能使用。”徐先生說,他又找到了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這事要向開發商反映,讓他回家等回信。可是等來等去,他什么回信也沒等到。“我買的是10樓的房子,電梯不能使用,我搬運裝修材料就成了問題。”徐先生說,因為電梯的事情,他找了物業處又找開發商,前后奔波了很多次,事情至今也沒解決,他的新房裝修也耽誤了。“按照合同上的約定,開發商須賠付我3700多元的違約金。但開發商鶴壁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卻說,要以物業管理費來沖抵違約金。”
8月14日下午,記者采訪了華府天下小區物業處的李經理。李經理說,小區內高層建筑的電梯其實已經可以使用,但因為還沒有經相關部門驗收,就暫時不讓業主使用。既然電梯還沒有通過驗收,為什么要急著交房呢?對此,李經理說這要問小區售樓部,他不太清楚。他表示,市質量工程監督站近幾天就會到小區對電梯進行安全驗收,如果合格通過,就馬上讓業主使用。
8月16日上午,記者采訪了鶴壁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指揮部的董經理。董經理說,電梯確實還沒有通過安全驗收,也就是還沒達到交房標準。“我們原想等到達到交房標準后再交房,可是部分業主著急用房子,一直到售樓部催,我們就先把鑰匙給他們了。我們安裝的是載人電梯,嚴格來說不允許載貨的。”董經理說。記者提到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9月30日”時,董經理說,施工過程中因為一些原因耽誤了工程進度,才導致延期交工,但他們會按一定標準賠償業主違約金。“我們已經向相關部門申請電梯驗收,驗收時間暫定在下周三,請業主們再耐心等一下,等電梯通過安全驗收后再使用。”董經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