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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青島新貴都小區的貴先生向記者反映,一周前,小區內一部電梯運行期間突然從28樓跌落至15樓,電梯內人員嚴重跌傷。記者了解得知,電梯停運、掉層丟號等現象在該小區內屢見不鮮。有業主指責,物業遲遲不修電梯是為了省電費。 貴先生對記者表示, 7月24日,一名居民乘坐電梯時,電梯從28樓突然跌落至15樓,造成該居民嚴重跌傷,至今不能下床,而類似的電梯故障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貴先生說,自己所居住的新貴都小區2號樓屬于高層住宅。7月初,樓內的一部電梯突然發生故障停止運行,對樓內居民的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本以為電梯很快就可以修好,但如今一個月過去了,始終不曾見到電梯維修人員前來維修。”據貴先生介紹,小區電梯是由青島菱迅電梯有限公司進行維護和保養。期間業主們詢問菱迅電梯維修進度時被告知,小區物業——青島新天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一直不讓工人前去維修,原因是電梯耗電量大,停運一部電梯可以節省開支。“我個人還有認識的業主們都按時交納電梯運行費,如今物業擅自停運電梯,那省下來的電梯運行費哪去了?”貴先生表示,因為電梯問題業主和物業之間一直存在矛盾。
根據貴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了青島菱迅電梯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此次2號樓停運電梯需要更換部件,并不在日常的維保范圍內,需要物業公司另行支付購買部件所需的費用。據該負責人介紹,電梯停運約三天后菱迅已經查出了問題所在,并將所需部件的名稱、費用等報給了新天物業,但新天物業一直沒有支付費用,導致電梯遲遲得不到維修。“目前菱迅已經先行墊資購買了部件,物業只需支付部件的費用我們可以立即對電梯進行維修。”該負責人還向記者透露,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菱迅公司一直未收到新貴都小區的電梯維保費。
針對菱迅電梯公司的說法,新天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孫先生給予了否認。孫先生表示,新天物業從未拖欠菱迅公司的維保費用,也從未刻意停運電梯。孫先生稱,電梯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維修費用應由業主承擔。由于這期間有業主拒絕支付,導致物業公司遲遲無法收齊電梯的維修費用。目前,新天物業已經墊付購買部件所需的費用,購得部件后將立即對電梯進行維修。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青島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住宅電梯需要更新、改造、維修的,其費用應當由業主共同承擔,物業只是作為業主和電梯維修公司的中間方,負責代收費用。此外,住宅電梯更新、改造、維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維修資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