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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質疑日立公司安裝的電梯存在質量問題,天海順公司拒絕支付部分工程款,近日被日立公司起訴到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日立公司訴稱:其公司與天海順公司就安裝電梯簽訂合同,約定日立公司安裝隊伍進場后7天內,天海順公司支付工程款總額的50%。電梯經安裝、調試完畢、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驗收合格后10天內,天海順公司將總工程款的45%支付日立,剩余5%作為質量保證金。
2010年8月10日,電梯安裝工程經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檢驗合格。天海順公司應依約向日立公司支付電梯安裝款109485元,但天海順公司至今未付。現請求法院判令天海順公司向日立公司支付電梯安裝款1094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天海順公司辯稱:日立公司的安裝的電梯存在多處問題。包括電梯機房控制柜距墻面距離、距機械設備距離均過小,且引輪護罩固定不牢。鋼絲繩張力與平均偏差,導軌誤差均超過國家標準。鋼絲繩夾卡子少于國家標準等。電梯問題是涉及安全的重大問題,日立公司應對涉訴電梯進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按照整改后的日期再計算工程款。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