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電梯行業新媒體!
[打印] |
“為什么我交了物業費還要再交電梯運行費?”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熱線2287111反映,自己住在日照外灘小區,每個月都交物業費,現在自己家想要裝修,物業公司表示還得再交180元的電梯運行費。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這主要是由于裝修時候會頻繁用到電梯,來來回回耗電很多,所以收取這部分費用。物價部門表示物業收取電梯運行費是不合法的。
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的新房在日照外灘,近期打算給房子裝修,竟被物業告知需要交納180元的電梯運行費。“我們都已經交物業管理費了,怎么還要交納這個費用,物業費用里面難道不包括這個嗎?”王女士說,她對此很費解。
28日,記者采訪了外灘小區物業日照一品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負責業務接待的安女士告訴記者,因為裝修時搬運建筑材料等會頻繁使用電梯,用電量比較大,所以要收取耗電的費用。“這些都是業主們同意的,也簽訂協議了。當然業主們(國際電梯網)也可以選擇不使用電梯,那就不需要交這些錢。”
隨后記者就此種現象采訪了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12358”價格投訴中心的蘇主任告訴記者,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裝修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這種收費行為是不合法的。“《通知》規定,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的物業服務費中已經包括裝修期間的服務成本,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再向業主收取裝修管理費及與裝修相關的管理費用。”
28日下午,市物價局和日照一品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李先生就此事進行了協商。“我們一開始不知道那個通知,這個文件是剛剛下發的,所以就收取了相關的費用。”李先生稱這部分費用以后將不再收取了,并將嚴格按照市物價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將已經收取的180元電梯運行費陸續退還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