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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后K歌,本是一件很開心的事兒,誰知樂極生悲,醉酒后只因等電梯不耐煩,一腳把歌城正在運行的電梯踹壞,這一腳,不但踢掉了5萬元人民幣,還換來了刑罰處罰。這一踢,把向某腸子都悔青了。
2010年11月16日晚,向某與朋友一同到云南省水富縣某歌城唱歌、喝酒,至次(國際電梯網)日凌晨1時30分,向某與朋友離開歌城乘電梯時,因電梯遲遲未到,向某即向正在運行的電梯門踢了一腳,便與朋友走人行通道離開。電梯受損后當即停止運行,造成79020元的直接經濟損失。2011年1月19日,向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損壞電梯門的事實。
同年1月25日,向某積極向歌城支付了4萬元的電梯維修費。水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某故意非法損壞公私財物,且損壞財物的價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以處罰。鑒于向某在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時,向某已積極主動賠償歌城大部分經濟損失,且在庭審中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綜合上述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