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昨日再審議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問題有望獲得解決
以前,啟用專項維修資金非常困難,如今有望通過立法來排除使用障礙。
昨日,沈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一次會議對《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維修資金由業主交納專戶存儲
從沈陽市物業管理實際出發,沈陽擬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急維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做一定的嘗試。
《條例(草案)》中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應急專項維修資金: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樓體單側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
那么,專項維修資金從哪里來?
根據《條例(草案)》中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按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該資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管理原則。
物業管理區域內未建設專項維修資金或該資金不足的,由業主共同決定補建、續籌等方案,委托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委員會歸集。因客觀原因導致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發生維修費用時,由維修所涉及的業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積承擔。
將增設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
為防止業主委員會濫用權利,隨意聘請或者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沈陽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建議增加一項規定,即:“業主大會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組織招標,并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擅自選定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繼續聘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可以不進行招投標。”
物業不按合同來,提前退出,造成小區棄管怎么辦?
據此,在《條例(草案)》中增設“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的內容,即:物業服務企業未按合同約定提前退出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實施管理,直至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費用從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中列支。
物業每年應公示服務項目收支情況
目前,物業服務普遍存在著“物業服務成本不透明”問題,廣大業主反映強烈。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條例(草案)》中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對提出質詢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答復。